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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山东省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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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建筑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8/10/30

访问量:11609

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引导激励我省大学生科学探索精神,努力营造我省大学学生良好学术氛围,激发大学生科学研究的兴趣,促进我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山东省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2018年山东省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项目类别:

  学生可根据兴趣结合所学专业选题,可以是实验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主要包括:

  (1)学生独立提出的针对某一学科学发明制作类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

  (2)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项目;

  (3)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4)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5)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6)社会调查项目;

  (7)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鼓励学生独立提出研究题目、鼓励大学生结合山东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山东省大学生艺术节原创作品进行项目研究。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研究类和社会调查报告、艺术四大类。 

    二、申报数量

部属、省属公办本科院校限报30项,民办本科院校限报20项,职业专科院校限报15项,每学生限报一项,指导老师原则上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条件

   (一)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名,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成员应有明确分工。

   (二)项目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

   (三)学生科研实行指导教师制。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一位或两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与经验、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一年,高年级学生申报的项目应在毕业前完成。 

  四、项目奖励

  本项目属无资助项目,各院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予以指导教师、学生奖励。

   五、时间安排

  (一)材料提交。《2018山东省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2018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校印章后,将材料纸质版交至山东省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sd_gov@126.com)。

 (二)材料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为2018年11月15日。

    六、立项评审、公示

    2018年11月下旬将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统一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山东省教育科研网公示。所有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即可开展研究,研究时限自立项之日起,终期结项为2019年11月30日。

    七、其他

   (一)本项目由院校统一报送,统一领取立项、结项证书,不接受学生或指导教师的单独申报或领取证书。

   (二)本项目不向申报院校、申报者收取评审费及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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