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日月如梭,很快这个学期就要过去了。临近考试,也都开始进入了紧张的复习阶段。
为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业水平和教师的教学效果,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考试纪律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遵守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考生名单》上的座位号就座,不准随意乱坐。迟到30分钟以上,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否则按已交卷处理。
2、考试证件是学生证和身份证,旁听生、进修生的有效证件是旁听证、进修证。考生必须把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3、发答题纸后,考生应先在答题纸规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二、遵守考试准则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调座安排,或者考试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私自调换座位的;
4、迟到30分钟后,擅自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
5、交卷以后,故意在考场逗留影响考场纪律者;
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8.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9.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0.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都要严禁作出与考试无关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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